中阳期货:美国调整“发展中国家名单”的来龙去脉及其影响
2月10日,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发表公告,取消了多个经济体享受的“发展中国家地位”,引起人们普遍关注。美国为何有此举动,对中国有没有影响?本期专栏拟将其放到WTO“特殊与差别待遇”原则的背景下,说明美国此举的来龙去脉及其可能影响。
一、WTO“特殊与差别待遇”原则
经由关贸总协定演变而来的WTO,旨在要求成员国开放市场,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,实现平等互惠和公平交易。为此,WTO一方面要求成员国降低关税水平,另一方面禁止成员国针对特定企业或行业,提供专向性(specificity)补贴。
但是,在全球各国经济差距巨大的情况下,要求成员国遵循同一个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标准,显然是不现实的。这种形式上的平等(对等)要求,只能导致事实上的两极分化,或者将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排除在全球化之外。为此,关税总协定不得不做出妥协,1955年修订GATT1947第18条时,承认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灵活履行义务。
经过发展中国家成员国争取,1966年GATT确立了非互惠原则,即发达国家同意对发展中成员国实行非对等的关税减让,帮助其产业发展。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,GATT通过一项“授权协议”,规定缔约方可以不必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,给予发展中国家“特殊和差别待遇”(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,简称S D)。
从这个角度来说,S D待遇原则是平等互惠(最惠国原则)的一个例外或补充,是为了弥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国家差距,而建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贸易优惠。当然,这个条款是授权性质的,不具有强制性。
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,扩大了S D条款的数量和适用范围,从货物贸易协定扩展到《服务贸易总协定》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》《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》等。这些精神和规定都被纳入WTO,成为S D待遇的核心支撑。
广义来说,根据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,WTO发达国家应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市场准入、技术援助,尽力履行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条款;发展中国家在履行承诺时拥有一定的政策灵活性,履行协定时拥有过渡期,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采取例外措施,维护本国产业利益。
具体到可申诉补贴领域,《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》第27条第7、8、9款规定,发达国家应允许发展中成员国较高的补贴额度。第27条10款规定,对原产于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产品而进行的任何补贴调查,应在有关当局确认以下情况后应立即终止:第一,对有关产品的总体补贴未超过其单位价值的2%;第二,受补贴的产品占进口成员国同类产品进口量的4%以下。
对于最不发达成员国和地区,WTO协议规定了更加宽松的义务和更加优惠的待遇。
二、美国1998版贸易对象分级
对于WTO的S D待遇,欧美发达国家都是基本承认的。1994年12月,美国国会批准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马拉喀什协议,并经总统签署后成为联邦法律,意味着美国正式承认了S D原则
但是,WTO并没有明确定义“发展中国家”标准,主要依据各国成员国或地区自行申报。这样一来,发达国家自然难以认同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遂自行确定分类标准。经过几次修订,1998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颁布了一份暂行最终规定(interim final rule),区分了三种不同的贸易对象国和地区: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、发展中国家和地区、发达国家和地区。
美国1998年版发展中国家名单包括42个国家,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包括45个国家(含人均GNP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),发达国家名单包括36个国家和地区。从发达国家/地区名单来看,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、韩国、新加坡、土耳其都名列其中,这意味着他们从1998年开始,便没有享受美国S&D待遇。韩国、新加坡和土耳其长期以来享有的,只是WTO发展中国家身份。
1998年,中国尚未加入WTO,所以不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确定的任何名单之内。后来中国加入WTO,始终未享受美国S&D待遇,实际上等于遵守了发达国家标准。
三种不同等级的国家,分别享受美国不同的贸易优惠标准。最不发达国家享受“补贴金额微量标准为3%”和“进口数量忽略不计标准4%”优惠,发展中国家享受“补贴金额微量标准为2%”和“进口数量忽略不计标准4%”的优惠,发达国家则按照平等互惠原则,按照“补贴金额微量标准1%”和“进口数量忽略不计标准3%”向美国出口产品。
这里的补贴金额微量标准(De Minimis Thresholds),指的是进口产品受补贴金额(从价)占该产品价值的比例;进口数量忽略不计标准(Negligible Import Volumes),指单一被调查国进口数量占调查国同类进口总量的比例。美国当时这份规定,基本吻合WTO《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》第27条的S&D相关精神。
从上述分级可以看出,对于WTO成员国来说,被美国界定为什么等级的国家至关重要。发展中国家能够享受一定额度的贸易优惠,最不发达国家享受的额度更大,而发达国家只能与美国进行“对等贸易”。
三、特朗普政府的改革要求
不知为什么,美国政府从1998年以后,始终没有再对贸易对象名单进行调整。或许,小布什政府时期国力鼎盛,不在乎这点妥协;抑或奥巴马政府时期国力虽然下降,但是不觉得这点妥协是关键。
2016年特朗普上台后,却将这个问题提上了头号日程。他一直抨击WTO规则不公平,认为美国对其他成员国付出太多,而其他成员国并没有给予美国“对等”待遇。2017年12月,WTO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部长级会议时,美国代表便酝酿一项提案,推动WTO进行改革。
2019年2月18日,美国代表公布了理事会决议草案,提议WTO修改S&D待遇条款仅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。由于中国、印度等成员国反对,美国提议未能获得通过。
特朗普政府眼看WTO改革不成,便向巴西、土耳其、印度、韩国等成员国施压,试图各个击破。3月19日,巴西政府率先认输,同意放弃S&D待遇;土耳其和印度顽强坚持,被美国分别于5月16日和31日宣布取消S&D待遇(土耳其名列美国1998年发达国家名单,按理说早已经不能享受S&D待遇,不知美国为何有此表示)。
2019年7月,特朗普命令贸易代表办公室重新评估发展中国家规则,表示如果未能取得进展,将在90天以内通过实力解决。9月18日,新加坡顶不住压力,承诺以后参加WTO谈判,不使用发展中国家身份;10月25日,韩国宣布同样不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参加WTO谈判。
由此可见,特朗普自从上任以来,便将取消多数WTO成员国的“发展中国家地位”,作为解决贸易逆差的重要手段。今年2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声明,不过是在推动WTO改革无果之后,用国内法强行改变WTO规则的一种尝试。
四、美国2020版贸易对象分级
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月10日公告,主要是引用WTO反补贴协定的S&D待遇规定,再依据美国法源,修订S&D适用待遇和范围,并调整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名单。
在S&D适用待遇方面,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取消了原来的区分,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S&D待遇合并,统一适用“补贴金额微量标准2%”和“进口数量忽略不计标准4%”。这等于降低了最不发达国家产品能够享受的政府补贴额度。
在适用范围方面,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多套标准,确定了一份新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名单,不在此范围之内的,自动归入发达国家行列,不能享受S&D待遇。
美国1998年版名单将占全球贸易份额在2%以下的国家,视为发展中国家,2020年版则改为只要占比达到0.5%以上,便不再被视为发展中国家。据此,巴西、印度、印尼、马来西亚、泰国及越南,被从发展中国家名单中剔除,不再适用2%微量补贴条款。
已是或正在申请加入经合组织、欧盟(EU)、G20集团(G20)的国家,如保加利亚、罗马尼亚、哥伦比亚、阿根廷、哥斯达黎加和南非,同样被移出发展中国家名单。
阿尔巴尼亚、亚美尼亚、格鲁吉亚、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共和国、摩尔多瓦、黑山、北马其顿和乌克兰等国,没有在WTO谈判中宣称为发展中国家,亦不适用S&D待遇。
排除上述国家,又增加若干新国家后,美国贸易办公室2020年版发展中国家名单,由原来的42个减少为36个,主要分布在非洲、拉丁美洲、太平洋岛屿、东南亚和南亚。
2020年版发展中国家名单没有提到中国。按照反向排除原则,中国自动被归入发达国家行列,适用“补贴金额微量标准1%”和“进口数量忽略不计标准3%”。
五、完全失去方向的全球化
从以上回顾可以看出,S&D待遇及其背后的WTO发展中国家地位,是一个全球性的贸易结构问题,反映了发达国家、新兴国家、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之间的整体性冲突,而不是单一国家之间的对抗。中美围绕WTOS&D待遇进行的交锋,只是其中一环。
从中国角度来看,由于美国1998年版名单便将中国香港和澳门列入发达地区行列,对后来加入WTO的中国,又始终以发达国家标准来要求,美国此次调整发展中国家名单,不会对中国产品出口造成直接影响。
直接受到影响的,是被移出发展中国家名单的经济体,如阿根廷、巴西、智利、哥斯达黎加、哥伦比亚、乌拉圭、洪都拉斯、巴拿马、马来西亚、泰国、南非等。拉丁美洲是明显的“重灾区”。最不发达国家的“补贴金额微量标准”被提高了一个百分点,实际上也属于受害者。
特朗普政府应该非常清楚,此番调整不涉及对华贸易,不会对中国造成进一步的遏制。他们的真实意图,应该是落实“美国优先”战略,通过打造“对等贸易”格局,减少对外优惠,为美国争取更多的贸易利润。这对美国人民来说,当然是一种务实外交,但是对全球化来说,却福祸难料。
当美国带头“自行其是”时,WTO必定陷入停滞;当WTO运转不畅时,全球化注定面临动荡,各个国家则又将经历新一轮洗牌。动荡和分化之后,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,现在还是一个未知数。